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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寨圩一男子利用辣椒水实施抢劫,被判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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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本帖最后由 圣达非 于 2013-3-23 16:39 编辑

     辣椒水是女性用于“防狼”的利器,一名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辣椒水实施抢劫,近日,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18日上午,经密谋后李某伙同李某某(在逃),骑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寨圩伺机抢劫。下午15时许,李某某搭被告人李某至寨圩镇中兴路农机供应站门前,发现一妇女的摩托车前挂有一棕色小包,李某即下车强行抢走被害人林某小钱包一个(内装有人民币380元及一台诺基亚手机)。


     李某与李某某欲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时,被林某的丈夫王某发现并冲上去将两人拉下摩托车,被告人李某为逃离现场,即拿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雾器喷洒王某和黄某的眼睛后逃跑,李某后被群众和民警当场抓获并追回被抢财物,李某某逃跑。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币1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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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人渣来架.:dizzy::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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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但愿他们能洗心革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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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为了这么一点钱,值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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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不到2000判了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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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情感的禁区 发表于 2013-3-23 17:01
不到2000判了三年半。

真是超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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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为了一千几百块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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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情感的禁区 发表于 2013-3-23 17:01
不到2000判了三年半。

就是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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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作案工具也太低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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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童花顺 发表于 2013-3-23 17:56
作案工具也太低档了

我也这么觉得。你有本事提供高档次一点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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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人家粉仔说的,你给一口我吸我死了都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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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够衰哦,钱某抢到,又挨坐监了,得食皇粮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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