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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浦北一“闪婚夫妻”未登记即离婚,为了4万彩礼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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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浦北县一对经人介绍认识的“夫妻”,“结婚”两年后,由于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因为结婚时的彩礼问题,双方上诉到法庭。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寨圩法庭判决“妻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4万元。

刘某和冯某二人于2010年初在广东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刘某先后给了冯某彩礼4万元和1.6万元用作购买结婚物品。冯某用其中的1.6万元购置了一些衣物、被子等结婚用品。2010年11月,二人就“结婚”了,但只举办了婚礼,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双方相识不久,没经过充分的了解就匆匆“结婚”,“结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2012年10月,刘某要求离婚并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和其父母返还彩礼4万元。但是冯某认为这钱是结婚时刘某送给自己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有一半。庭审时,刘某主动放弃1.6万元,要求冯某及其父母返还4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冯某虽然已经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但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他们的世俗婚姻无效。冯某及其父母声称4万元是刘某父母赠送给冯某的,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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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一日夫妻百日恩,闹上法庭太难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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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闪婚不提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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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1.6万元购置了一些衣物、被子等结婚用品,真是贵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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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何必要闹的这么僵  大家都好过一段时间  闹僵了见面怎么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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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真有钱。用钱买来的婚姻就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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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4W人民币在这里还真不是小事 能买不少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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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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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没有法律意识  怪谁  居然没领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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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没有感情的婚姻不可能过下去的 久了就发现并不如当初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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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闪婚的穷人是没有好下场的  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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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典型的先上车再补票的,可惜还没补票就下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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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闪婚啊 我还以为这小地方没什么人会学闪婚呢  闪婚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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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4万礼金,有钱人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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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闪婚闪离,符合国家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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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离婚还能退彩礼钱?那破处了能不能还那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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