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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 寨圩路边蕉林横空出世!亲,没获得“资格”你可别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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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本帖最后由 肯尼迪 于 2013-1-16 18:00 编辑

    在去寨圩的路上,突然看到路边不知什么时候起有人种植起香蕉来了。香蕉的种植面积虽然不大,数量也不算多。但先种香蕉(或其它绿色植被)后建房却成了浦北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虽然我到目前为止还不能理解为什么填田建房和开山建房之前为什么一定要种植香蕉,但我相信,这之间一定有着某些规则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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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离公路不远处,种植了小规模的香蕉,我虽然天真,但实在不相信这是为了绿化。
dsc_0185.jpg
而在新种植蕉林的边上已有人开始建房。

dsc_0187.jpg
  当然,我更不会天真到把这种盖房的行为理解成,“留着以后方便看管蕉林”所用。在寨圩这段路上,还零零星星的看到了不少这种相似(种蕉盖房)的情况。
    我只希望说,在路边建房的群众最好能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未免以后,自己所建的房,因手续不齐全等问题面临强拆,那将得不偿失。
  后记:
    农民生活好了,能盖房是好事,证明农民的收入大了,生活也好过了。但是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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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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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充分利用资源,春上一季算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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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种来骗补的还是想变成旱地以后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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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法律是管我们这些没钱没权的人的。法律规定当官的不能T·W受贿,可是没贪的恐怕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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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浦北阿宾 发表于 2013-1-16 20:12
挖田种蕉的话那就属于地了,不属于水田了,在地里建房子比在田里建房子好审批一点,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理 ...

现在说保护耕地,私人想得到审批很难的了。如果是荒地就好办些,他们不会是想搞成林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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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难道是现在是要先动土才能获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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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浦北阿宾 发表于 2013-1-16 20:12
挖田种蕉的话那就属于地了,不属于水田了,在地里建房子比在田里建房子好审批一点,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理 ...

哦,如此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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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怎么说这片蕉子呢?同志们,看过战争片了吧?这么形容吧,正在建的房子是阵地,那片蕉林就是掩体。掩体的重要作用是保护阵地,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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