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分手男子恼怒挥刀相向
犯下故意伤害罪,领刑六年三个月
晚报消 灵山县伯劳镇的张某,在得知女朋友要和自己分手后,恼羞成怒,持刀将女朋友及女朋友的父亲砍伤。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张某与小叶同是伯劳镇人,在广东虎门打工时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去年5月份,因为小叶的父母极力反对其与张某交往,小叶于是向张某提出分手。
今年3月17日7时许,张某驾驶摩托车到正在修建的灵合二级公路大福垌路段处时,遇到叶X四搭乘小叶。张某因与叶X四在处理其与小叶的感情问题上语言不合,发生争执。张某遂从其驾驶的摩托车车鞍处抽刀将叶X四砍伤后,又追上小叶,持刀朝小叶的头部等处乱砍。经法医鉴定,叶X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小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张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