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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生] @浦北人 还敢买卖驾照分?买分,拘!卖分,拘!“黄牛”同样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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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还敢买卖驾照分? 买分,拘!卖分,拘!“黄牛”同样拘!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南宁警方持续开展了严厉打击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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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半个月来,在南宁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交警、刑侦、治安、经侦、网安等有关警种协同联动、综合整治,从严处理了一批涉及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的违法犯罪行为,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遏制了买分卖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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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查处一起买卖分违法行为。民警在违法处理窗口发现涉嫌卖分的男子刘某后将其控制,询问得知他是经非法中介农某介绍,通过低价收购他人驾驶证“分数”,然后再高价“卖分”,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并从中牟利。

       四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在南梧路一带将农某查获,并通知涉嫌买分的车主董某到案,随后移交兴宁公安分局处理。

       经调查,刘某、农某和董某对“买卖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兴宁公安分局对此3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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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上午10时许,李某携带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来到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为一辆小轿车处理2起交通违法行为,共记8分。办理业务的民警向李某询问案件相关信息时,李某竟然启动了“竞猜模式”,东拉西扯,胡诌一通。

       民警根据监控系统进行比对,发现驾驶人根本不是李某。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自己假冒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行为。最终,宾阳县交管大队依照《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李某处以1000元罚款。

       驾驶证买分卖分现象的发生,严重破坏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群众利益。公安机关对对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替代道路交通违法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
(二)假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名义接受处理的;
(三)冒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的;
(四)冒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满分重考的;
(五)利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向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记分、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的。
禁止为前款规定的行为提供中介服务,或者强迫、指使他人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或者为实施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提供中介服务,或者强迫、指使他人实施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提供虚假证言,买卖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可代扣分、需寻找代扣分骗取中介费用,或者以招工为名,骗取群众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对冒用他人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驾驶证“买卖分”潜在风险大,买分人通过非法中介代办业务往往花了钱办不成事,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卖分人到交警部门办理违法扣分,不仅会因伪造证据受到法律惩处,如果该起违法背后涉及肇事、伤人等事故案件,还将牵涉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付出昂贵代价。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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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本来这个就是违法的,但是暗地里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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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黄牛也不好干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26 11:47
以后有朋友来问我,我可以拒绝他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26 11:44
那有些夫妻代扣的这种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2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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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好,三个环节都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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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它,干掉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26 11:52
从源头杜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2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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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86开水 发表于 2020-12-25 16:11
本来这个就是违法的,但是暗地里却……

那有些夫妻代扣的这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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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86开水 发表于 2020-12-25 16:11
本来这个就是违法的,但是暗地里却……

以后有朋友来问我,我可以拒绝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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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86开水 发表于 2020-12-25 16:11
本来这个就是违法的,但是暗地里却……

以后黄牛也不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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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从源头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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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干它,干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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