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9号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月7日自治区疫情联防联控组视频调度会部署和要求,为落实自治区关于重点人员管控“三在”要求,进一步织密排查管控网,加强对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的监测管控,严堵防控漏洞,现就实行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登记管理“五个必须”工作要求,通令如下:
一、必须把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纳入到重点人群监测。各镇(街道)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个人诊所要建立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病人诊疗登记,各药品零售药店要建立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人员(用药人员)登记名册。
二、必须落实详细的问诊工作。各镇(街道)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个人诊所、各零售药店要详细记录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可能的病因原由、是否属四类重点人群、近期生活轨迹、家庭人员健康以及出行等情况。
三、必须落实第一时间信息推送。各镇(街道)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个人诊所、各零售药店要把了解掌握的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信息情况,即时推送给属地党委、政府,做到信息实时沟通。属地党委、政府要将此类群体纳入管控大名单。
四、必须落实对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跟踪管控工作。当地党委、政府接到推送信息后要马上落实管控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马上组织开展跟踪管控工作,做到“三管四包一问责”。
五、必须落实接续诊疗和信息通报。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要加强对所负责的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治疗或用药后健康情况的了解,做到每日登记在册,采取销号管理。如管控对象出现突发问题,属地党委、政府要马上启动相应的防控和医疗救治程序并及时上报。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相互监督、相互举报,举报有奖、举报重奖!举报电话:0777-110。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