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贴《浦北旧法院住宅区大院内放养鸡鸡粪随处可见,有人管吗?》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关于网贴《浦北旧法院住宅区大院内放养鸡鸡粪随处可见,有人管吗?》,现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网贴中称:“浦北旧法院院子里常年有放养鸡,马路上,门栋里天天是满地的鸡粪便,走路一不小心就要踩到地雷,非常恶心!腥臭的气味,让人做呕的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12月29日,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对住宅区内养鸡居民进行思想教育,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整改到位。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旧法院住宅区大院内现场工作照片
图为旧法院住宅区大院内现场工作照片
浦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