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下午,浦北县泉水镇旧州村温某到温屋岭扫墓。在坟前烧香烛、纸钱后,温某未等燃烧中的鞭炮熄灭便离开,不料引发了火灾。在山风的吹动下,火势不断往四周蔓延。
接到报警后,浦北县公安局泉水派出所民警、森林公安、消防人员立即赶来救火。虽然当时火势较大,山坡比较陡峭,但救火人员还是毫不犹豫前往火海中进行灭火。经一个小时的努力扑救,大火终于停息,由于处置及时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
由于火灾面积达到30多亩,温某已被浦北县森林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向对方赔偿了失火造成的损失6万元。一时的疏忽大意,让温某并不富裕的家庭因赔偿欠下沉重债务,令人心痛。
小江镇的莫某 扫墓燃烧炮竹导致 森林火灾被逮捕并赔偿损失 石冲镇八东村陈某 扫墓烧香烛导致森林火灾 被立案起诉并赔偿损失 …… 太多惨痛的事实 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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