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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生]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对“六硍镇江边惊现家畜死尸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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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根据浦北同城网”六硍镇江边惊现猪狗等家畜死尸,严重污染水源无人理睬六硍镇江边惊现猪狗等家畜死尸,严重污染水源无人理睬的事情,我局于2017年21日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动物疫控中心两个部门工作人员会同六硍镇政府和相关村委干部对沿江的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江边的死猪是个别群众由于对刚出生的小猪饲养管理不善造成死亡,并遗弃江边,并不是有动物疫情发生。当天我局工作人员按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认真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对江边的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 动物饲养人、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害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不得随意处置。
  弃置在办公区、住宅区、商业区、城市街道、工矿区、开发区、车站、机场、港口、公路、铁路、江河、沟渠、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死亡动物、可疑动物产品,由该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无害化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饲养人、货主或者承运人未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害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感谢大家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也希望广大畜禽饲养户和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相关链接:
六硍镇江边惊现猪狗等家畜死尸,严重污染水源无人理睬
六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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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速度够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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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处理了,希望以后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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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曝光了才有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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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怪谁,安排好不让乱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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