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 月26日下午,浦北县同城网网友“马江河的水”发帖称,在浦北梅江桥附近的河边发现丢弃死因不明的家禽。我局得知消息后,立即组织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勘查,发现丢弃有10多袋死鸡。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走访了附近村民,但是无法调查到丢弃死鸡的饲养人或承运人。为了及时处理好这件事,我局积极协调相关管理单位,于10月27日一早,将丢弃的死鸡进行清理打捞完毕,并作了无害化处理(深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饲养人、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害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不得随意处置。弃置在办公区、住宅区、商业区、城市街道、工矿区、开发区、车站、机场、港口、公路、铁路、江河、沟渠、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死亡动物、可疑动物产品,由该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无害化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饲养人、货主或者承运人未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害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我们的公共卫生安全及美丽家园,希望广大养殖户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共建我们美丽的家园,也希望广大网友今后发现有养殖户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可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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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梅江桥河边出现数麻袋死鸡,随意丢弃臭气熏天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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