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称“小江西塘一捞佬将陌生小孩带上车被打重伤,引多人围观”的情况通报
2016年8月23日14时许,小江派出所接到群众黄某某报警称:其在小江街道办西塘社区加油站附近被人殴打,要求出警。接报后,小江派出所马上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初步了解,黄某某(男,37岁,湖南人)在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开有一商店。在十多天前,一个叫陆某某的小孩(男,10岁)到黄某某开的店偷了东西,当天陆某某再次到该店时,被黄某某认出并询问,陆某某承认了在该店偷窃的行为。黄某某将陆某某带回陆某某家中取回被偷的商品,因商品有损坏,赔偿问题解决不了,于是黄某某带该小孩回其店取回陆某某的自行车时,被不明真相群众误解,对黄某某进行殴打,致黄某某软组织挫伤,现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目前,小江派出所已作治安案件受理,正在依法调查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人身、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或者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网民。
浦北县公安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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