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三月三前查酒驾 又有两人被禁驾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钦州市领导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县政府第二季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4.4”钦州港玉柴石化园区起火事故教训,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4月6日晚“三月三”来临之际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严防较大交通事故发生,积极为壮乡节日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是日晚8时,浦北交警在217省道木麻根路段设点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查处酒后驾驶、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1时30分,一辆从龙门镇往小江方向行驶的本田轿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行车轨迹比较可疑,被民警发现并及时拦停。经检测,司机陶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7.8mg/100ml,属于酒驾;并且经核查,陶某取得驾照尚未满一年实习期,故被罚款1000元、同时注销驾驶证! 20分钟后,一名摩托车司机经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38mg/100ml,也属于酒驾,被罚款1000元、扣12分并被禁驾半年。 浦北交警当晚的夜查行动至22时结束,期间共查获酒驾2起,其它违法行为85起,暂扣机动10辆,营造了节前强大整治声势。 据悉,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浦北交警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常态化。请广大司机朋友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守法的好司机。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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