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有效遏制因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引发的有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2016年全市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1月11日起至1月20日,重点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整治。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一、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上述三种车辆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上述三种车辆的,依法扣留车辆。 三、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然驾驶上述三种车辆的,依法拖移车辆,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上述三种车辆的,依法恢复原状。 五、以上四种情形,一经查实,一律做扣车处理。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驾驶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有酒驾、超员、车辆未年检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样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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