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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听到浦北县法院的宣判结果,浦北县的韦某后悔莫及。去年6月至12月,韦某伙同他人在浦北县寨圩中学附近,多次以恐吓、搜身、殴打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抢劫,他抢得53元。法院认为韦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图文无关)
“拿钱来!”2014年6月,浦北县寨圩中学的学生李某、黄某返校经过华联超市侧门附近时,被三个年轻人拦住并威胁。
据李某回忆,一开始,他和黄某不肯拿出钱。未料,拦路的其中一个年轻人便在附近捡来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举起木棍威胁要打他和黄某。
“我们不敢出声,他就继续威胁,还用木棍打我们的大腿。”李某说,逼迫之下,他就给了3元钱,黄某给了5元,他们才得以离开。
此事很快在班级传开,料想不到的是,从6月份到12月份期间,学校周边不间断发生了作案手段相似的抢劫案,受害者均是学生。学校接连接到家长反映,称学生周末不敢去学校,需家长送到校门口才敢到校,来到学校后也不敢离开学校,怕遭遇抢劫钱财,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5年5月25日,作案人之一韦某在广东省佛山市被丹灶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北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在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5次伙同周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朱某(未满十四周岁)、韦某乙(在逃)等人结伙在浦北县寨圩中学附近街巷、超市、网吧等处,以恐吓、搜身、殴打等方式,对返校或外出购物的学生进行抢劫。
浦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结伙他人多次在公共场合抢劫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严惩,遂作以上判决,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韦某退赔犯罪所得的人民币53元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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