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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注] 寨圩一哥仔多次抢劫学生,仅抢得53元被判刑1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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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10月21日,听到浦北县法院的宣判结果,浦北县的韦某后悔莫及。去年6月至12月,韦某伙同他人在浦北县寨圩中学附近,多次以恐吓、搜身、殴打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抢劫,他抢得53元。法院认为韦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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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拿钱来!”2014年6月,浦北县寨圩中学的学生李某、黄某返校经过华联超市侧门附近时,被三个年轻人拦住并威胁。
  据李某回忆,一开始,他和黄某不肯拿出钱。未料,拦路的其中一个年轻人便在附近捡来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举起木棍威胁要打他和黄某。
  “我们不敢出声,他就继续威胁,还用木棍打我们的大腿。”李某说,逼迫之下,他就给了3元钱,黄某给了5元,他们才得以离开。
  此事很快在班级传开,料想不到的是,从6月份到12月份期间,学校周边不间断发生了作案手段相似的抢劫案,受害者均是学生。学校接连接到家长反映,称学生周末不敢去学校,需家长送到校门口才敢到校,来到学校后也不敢离开学校,怕遭遇抢劫钱财,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5年5月25日,作案人之一韦某在广东省佛山市被丹灶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北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在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5次伙同周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朱某(未满十四周岁)、韦某乙(在逃)等人结伙在浦北县寨圩中学附近街巷、超市、网吧等处,以恐吓、搜身、殴打等方式,对返校或外出购物的学生进行抢劫。
  浦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结伙他人多次在公共场合抢劫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严惩,遂作以上判决,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韦某退赔犯罪所得的人民币53元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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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想想我2000年去寨圩读初一的时候,自己踩单车10多公里去学校,怕怕的,那时候就听说有同学自己踩单车去学校,在大江口,兰门,丰门去寨圩那些偏僻路段抢钱。还好那时候我运气好,没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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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运气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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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南宁
判得太轻,才11年。
这种人不判个50年都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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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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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找抽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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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江口小子 发表于 2015-10-27 09:31
想想我2000年去寨圩读初一的时候,自己踩单车10多公里去学校,怕怕的,那时候就听说有同学自己踩单车去学校 ...

你真的运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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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就是因为这种人渣的存在,害了多少人,有些学生就是因为这些而不敢去学校,从而都不读书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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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罪有应得!啦啦啦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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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这种人就一祸害。抓的好!!!!!!!!!!!!!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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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这位大哥,抢劫个53块钱,你满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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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以前读书的时候也被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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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小呆瓜 发表于 2015-10-27 10:18
活该!

这不是找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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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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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
cwbaixyh 发表于 2015-10-27 09:34:22
判得太轻,才11年。
这种人不判个50年都不解恨。

对!应该判他个50年,这一伙人其可恶,该杀条狗让猴子们长点记性,还要日他妈,生出来无教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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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玉林
为了一己私欲,竟然将国家未来的领导,商人,百姓恐吓到不敢去学校,实在是太轻了,而且还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估计以后出来会让更多的无辜人为此而丧命,这种人为什么仅仅是十一年两个月的处罚,实在是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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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玉林
为了一己私欲,竟然将国家未来的领导,商人,百姓恐吓到不敢去学校,实在是太轻了,而且还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估计以后出来会让更多的无辜人为此而丧命,这种人为什么仅仅是十一年两个月的处罚,实在是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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