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化名)是浦北县龙门镇人,在某医院当护士。去年12月6日,小花收到了中学时代结拜的弟弟谭某发来的QQ信息,谭某在QQ信息里邀请小花帮其一起庆祝生日。小花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
2014年12月9日晚上,被告人谭某在自己的堂兄家里请客吃饭,邀请大家一起喝酒,参加其生日聚会的除了小花外,还有另外一群人,其中包括另外两名被告人曾某、李某,而曾某是小花的前男友。
聚会期间,小花因为不胜酒力陷入了醉酒状态,并且呕吐到了自己衣服上面。谭某便将小花带离饭桌准备将其扶到村中一鱼塘简易屋休息,曾某、李某则跟随其后参与帮扶。
三被告人合力将小花扶到鱼塘简易屋后,将小花的衣服脱光盖上被子。紧接着谭某接到了家里的电话催其赶紧回家切生日蛋糕,其便匆匆离开了。
未料,小花的前男友曾某与李某经过商量,先后强行与醉酒状态的小花发生了性关系。等谭某再次返回简易屋时,被告人李某、曾某先后离开。
谭某在酒精的刺激下,神经兴奋,竟也脱光了自己衣服,搂抱着小花一起睡觉。
直到次日凌晨一时许,被害人小花慢慢酒醒,才发现自己身上一件衣服都没有,而自己身边还睡着一个上半身赤裸的男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人强奸了,于是马上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出警后,在简易屋内将被告人谭某抓获归案。被告人曾某、李某于案发当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李某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谭某趁妇女醉酒之机,强行搂抱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10月16日,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李某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谭某犯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