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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6月30日下午,现年23岁的浦北县小江镇男青年黄某,先在福旺街喝点酒,后回到小江镇街口路段,黄某想买瓶可乐,可自己只剩2元钱,还差1元,这时他发现对面一放学回家的女生高某,黄某见四周无人,便冲上去强行抱住高某,抢了她随身携带的1.5元钱。后不顾高某反抗脱下其外裤,企图实施强奸。但由于高某哭喊不止,黄某怕被人发现,便松手放开高某。
当天,黄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分析
黄某为索要财物当场将被害人高某抱住,起到强制作用,可以认定其使用了暴力,强行将被害人身上的1.5元钱抢走,已抢劫既遂。
黄某明知被害人是小学生,却仍不顾其挣扎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实施犯罪过程中,黄某害怕被人发现,主动松开被害人让其离开,中止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仍构成强奸罪。
法律规定
(网络配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是多少,实施了即构成犯罪。
黄某虽然主动放弃强奸行为,但仍然构成强奸罪,根据法律规定,中止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日前,黄某因涉嫌抢劫罪和强奸罪被浦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来源浦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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