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启事
为了加强我县城建管理工作,经县政府批准,浦北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 一、招聘名额 5名城建管理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条件 (一)20周岁以上(1995年1月1 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复退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单眼矫正视力1.0以上);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前科; (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三、招聘程序 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015年7月30日至8月15 日在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名(地址:小江镇华兴街;电话:8339218)。报名时须本人带毕业证书、户口薄、身份证、复退军人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 (四)聘用。 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聘用期待遇为:月工资1500 元(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录用签订合同后,月工资2000 元(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实行着装上岗,服装费用由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决。 四、管理方式 协管员一经录用后,由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统一报县市政管理局审查建档备案,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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