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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打工结缘,诞下可爱儿子,浦北一对原本恩爱情侣近期翻脸,并为争夺儿子抚养权上了法庭。
李某某是浦北人,年轻靓丽,于2012年年初离家到广东打工,其间与同在广东打工的周某某相识、相恋,之后同居生活。
2013年6月,两人未进行登记,便生下宝贝儿子。可不久后,李某某带着儿子回了娘家,原因是她发现周某某有外遇,还经常酗酒,两人的关系闹得不可开交,当地司法所对此还进行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5年4月,李某某以男方对儿子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漠不关心、没有尽到半点作父亲的义务为由,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女方一起生活,此外,周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
未料,周某某反诉李某某,称他与父母多次到李某某家送钱送物抚养儿子,但却屡次遭到其家人的拒绝。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非婚生儿子的抚养问题,李某某与周某某的儿子未满2周岁,年纪尚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法院认为孩子跟随母亲即原告李某某生活比较适宜。
抚养费方面,根据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原、被告的经济状况,浦北县法院认为被告周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较为合适。
6月23日,浦北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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