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7时30分左右,寨圩派出所警接到报警称,在浦北县寨圩镇沿江街一粉店内不见4万多元钱,由于当时天刚刚亮起,街上人很少,民警赶到现场后,一名50多岁的粉店老板韦某说:“警察同志,我刚刚放在粉店台凳上的4万多元现金不见了。”其妻子阿敏说:“今天刚刚开门做生意的时候,只有一个人黄某某来过粉店吃粉,没有其他人进来过。民警立即对报案人提供的黄某某进行身份核实和调查。面对这对夫妇的焦虑心情,在场勘验现场的民警保证会尽全力调查此案。 当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后,发现该发案粉店周边都是商铺,人员流动性较大,周边并无监控录像头,想从外围调查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这笔4万多元现金是用一个布袋严严实实包裹着的,常人不易察觉。经过现场勘验民警的研判分析,要么就是自己把钱拿走,要么就是内部人员作案或者钱放在家中某个位置不记得了,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粉店进行勘查,经过对粉店各个可能放置钱袋的位置进行搜寻,果不其然,在粉店厨房下面摆放的塑料箱后面放有一个用白色塑料袋装着的物品,民警立即对此物进行提取,打开发现里面装着的是一捆捆红色百元钞票,经受害夫妇进行确认就是“被盗”的4万多元现金,一举排除了之前的嫌疑,及时化解了一起因为钱财引发的纠纷。 此事的缘由还是因为粉店老板韦某的粗心大意,一时记不得钱放在何处,于是才有了之前的一幕,但是本着为民服务,为民分忧的理念,我所只是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教育,叮嘱其以后一定要小心保管自己的财物,不要疏忽大意,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切勿再让财物“被盗”了。报案人韦某、张某某接过找回的4万多元的高兴地说:“才半个小时就帮我找回了4万多元,真的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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