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相撞过程 为何没有视频 《死者家属想查看监控遭拒绝》后续
警方认定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提供的视频只有撞车前和撞车后的
死者家属质疑调查中立性,将对交通事故提出复核申请
5月7日,浦北县木麻根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交警警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重伤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想查看监控,遭到办案部门灵山县公安局的拒绝。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事故认定书已出,认定摩托车车主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家属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警方只选择性地提供车祸发生之前的监控画面,而未提供车祸发生时的关键画面,质疑警方调查的中立性。截至目前,钦州市公安局未对此作出官方回应,家属表示将申请复核。
进展:
事故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
6月12日,死者家属告诉记者,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中写明:死者黄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途经有交通标志控制路段超速行驶,且越过中心实线靠左侧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认定书还写道,驾驶警车的冯某“驾驶机动车途经交通流量大,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车速过快,未确保安全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最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黄某(死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警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质疑:
两车相撞时的视频看不到
对这份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家属表示不满,并提出了质疑。
死者的儿子黄先生说,看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他们再次向负责调查此事故的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提出了查看监控画面的申请。民警提供了两段视频,一段是5月7日13时07分左右警车行驶情况的视频。视频显示,警车从浦北方向往钦州方向行驶,前方有一辆公共汽车,警车加速超过这辆车,在警车准备过桥时,视频停止了。另一段视频是,黄先生的父亲从白石水往浦北方向行驶,监控显示,黄先生的父亲驾驶摩托车,戴着头盔靠右行驶。
此外,民警还向黄先生提供了几张车祸相撞后,交警赶赴现场拍摄的照片。
“他们只给我们看父亲相撞之前和之后的画面,撞车过程并没有看到。”黄先生说,交通事故时间为5月7日13时08分,但警方提供的监控都避开了这个时间,这并不能直接证明他父亲越过中心实线行车,也不能证明警车没有越过中心实线行车,更不能证明事故发生后,警车是否有移动现场。
黄先生及家属曾当场向民警询问,为何没有事发时的监控画面,得到的答复是“没拍到”。家属希望能备份当天民警提供的监控画面,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才能提供。
鉴于警方调查存在的一些疑点,黄先生认为调查并不中立,他和家属并未签字。
律师:
家属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连日来,记者多次致电灵山县公安局,对方均拒绝接受采访。6月12日下午,记者前往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此事,负责此案件的民警称材料都已经给了钦州市公安局,他不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钦州市公安局,但截至目前,该局未对此作出官方回应。
本报南国法援律师团谢金花律师介绍,家属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调查此次事故的部门等。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将调取完整的监控视频,并根据调查内容对案件作出宣判。
目前,死者家属表示,将对交通事故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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