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6 发表于 2014-9-24 10:41 狠心啊!看了这样的新闻真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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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秒 发表于 2014-9-24 11:24 好可怜的婴儿,为何要让她到这个世上受苦
longlongago 发表于 2014-9-24 10:45 N年后上网看到情何以堪!没有更好的办法吗
俺村我最帅 发表于 2014-9-24 10:53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宝,心头肉。的确,怀胎十月,生儿育女真挺不容易
爱笑的小肉肉 发表于 2014-9-24 10:47 时到现在还有这样的事发生?
小江 发表于 2014-9-24 11:00 怎么搞的啊。、、
安石兽兽 发表于 2014-9-24 10:51 弃婴是违法行为
泉水三姐 发表于 2014-9-24 11:58 没有人可以选择自己出生时是什么样的。无论美或丑、健康或疾病、正常或畸形、聪明或智障,如果硬要找个理由 ...
偶你活得累 发表于 2014-9-24 11:59 让一个正常的婴儿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在构成遗弃罪的同时,其父母的行为也完全丧失了人的基本道德。
你知道吗? 发表于 2014-9-24 11:30 还能有什么办法?这样抛弃就是不想有人知道她的存在
电饭锅 发表于 2014-9-24 11:06 没经济养她不丢了,留着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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