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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 未婚证明在浦北为什么不能同时开几份?请民政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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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我在钦州港工作,户口在浦北,我现在钦州市买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交契税等都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可浦北县民政局每次就只给我开一份原件,为这事,我来来回回跑了5次浦北县民政局,我就想问问,是否有明文规定开未婚证明每次只能开一份原件?可我有同事朋友在钦州市区内开未婚证明,都可以同时开两份以上,难道属于钦州市管辖的浦北县与钦州市规定不一样吗?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办事要有理有据,而不是一味搪塞敷衍或者爱答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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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民政局关于“未婚证明在浦北为什么不能同时开几份问题”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回复如下:
一、根据《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2]71号)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为:
1、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出具本辖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根据《意见》第五点的编号及存档“出具证明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归档,其中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申请人声明书、委托书等材料留存原件,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或一式两份的原件)一并归档”要求,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提供当事人一份原件。


                                                                                                 浦北县民政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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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先照顾一下城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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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这些不太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3 19:13
太不公平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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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浦北还没实行这个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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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想办理多分人家肯定是不同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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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给领导点小钱估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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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楼主是什么人啊。还想看人家的明文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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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看看都不可以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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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皮卡妇女节 发表于 2014-9-23 17:44
楼主是什么人啊。还想看人家的明文规定呢?

老百姓看看都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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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不大不小 发表于 2014-9-23 17:26
先照顾一下城市的吧

太不公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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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复印出来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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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这个你会不会做人???什么叫做复杂的社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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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不大不小 发表于 2014-9-23 17:26
先照顾一下城市的吧

多这些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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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个个部门都不要复印件只要原件,那不是要累死浦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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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也是哦。民政局的那有那么多开资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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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囧途 发表于 2014-9-23 18:34
这个你会不会做人???什么叫做复杂的社会?

社会就这样了,尤其是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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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社会就这样了,尤其是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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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饿狼狂吻 发表于 2014-9-23 22:13
个个部门都不要复印件只要原件,那不是要累死浦北民政局?

呵呵,这个也是哦。民政局的那有那么多开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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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据我所知,所有证明单位一般是开一份原件。但是楼主需要多份的话,你可以复印多份然后签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就OK。: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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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开这么多是多骗几个妹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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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回复如下:
一、根据《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2]71号)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为:
1、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出具本辖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根据《意见》第五点的编号及存档“出具证明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归档,其中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申请人声明书、委托书等材料留存原件,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或一式两份的原件)一并归档”要求,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提供当事人一份原件。


浦北县民政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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