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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官提醒:为揽生意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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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为了在津招揽生意,利用“伪基站”发送40多万条广告,造成大量移动手机用户通信中断,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5月1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开着面包车,将车停在河北区榆关道和南口路交口,开通放在车里的**的电源,调好设备,机器就自动发送包含空调拆装等内容的短信。随后,一心想揽生意的王某某把车锁好后,就在面包车周围转悠。几个小时后,警察赶到现场,将正在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信息的王某某抓个正着。人脏俱在面前,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王某某交代,他是来津务工人员,从事空调维修工作,于2014年4月,通过网络花了8000多元钱购买的“伪基站”设备,购买“伪基站”设备后便再无法与卖方取得联系。王某某为招揽生意,平时开着车选择比较好停车的地点,利用“伪基站”设备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包括空调拆装、维修、打过墙眼、搬家、安装网络机顶盒等内容的短信,正常使用20多天,一共发送过40多万条广告。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真核实案卷内证据材料,根据该案作案手段新、专业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多次组织科内人员开展案件讨论,研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查阅相关案例判决,请教技术人员解读相关专业技术问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建议其及时固定关键电子证据,进行侦查实验证实“伪基站”开启后是否造成手机信号干扰或脱网,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造成通信中断及中断的程度,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奠定了基础。

  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造成2000以上不满1万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的”之规定,以及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中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王某某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说法

  所谓“伪基站”,就是“假基站”,是一种发送手机信号的设备,这种假基站是通过个人或团伙设立的违法设备,能搜索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通过覆盖公用电信网络信号使用户的手机被强制连接到该“伪基站”上,然后向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等信息,造成用户无法正常通信。“伪基站”设备体积小、易携带,不法分子一般在城市商圈、机场、车站等人流比较密集的场所,冒用他人电话号码或者伪装成通信运营商、银行客服,甚至是司法、行政机关,强行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短信,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业务,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检察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实施的新型犯罪逐渐增多,而且手法新颖多样,请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朋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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