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浦北县大成镇板铺村一个村的百姓,今年 7.8月份以来,大成镇板铺村受到暴雨袭击导致大量香蕉树吹倒,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倒伏,有的家庭的香蕉甚至全部倒伏,导致减产严重,增收困难。总体损失严重。出现倒伏之后,县政府也曾经派人进村现场勘验,并上报了受灾情况。当时村里很多人都说咱们是灾区,不知能不能申报灾情补助。为此,笔者希望通过网络讨论一下申报灾情补助的程序是否有人性化。 关于申报灾情补助的程序,县相关部门涉及到如下两种方式:
一、根据国家民政部《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关于灾情的报送程序: 1、初报。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台风),村委(社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镇民政办。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进行初步了解灾情基本情况,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如有人员死亡或失踪,要第一时间上报。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1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委(社区)每天上午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镇民政办上报,镇民政办每天8时30分之前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 3、核报。灾情稳定后,村委(社区)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要对灾情进一步核定汇总,征得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1日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 二、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救助的程序:一是受灾人员申请;二是村委进行审查并张榜公示;三是镇政府审核;四是县民政部门审批。 今天看了这些灾情的报送程序之后,这体现到了政府为民做事,做实事的一种表现。给力,赞一个。但很多村民质疑,这样的程序有人性化吗?也算是全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吗?按这种程序他们申报的灾情补助,上级下发后,部分都被相关人员侵占,造成灾民领到的补助很少,反而帮村民办理补助的各级受益很大。特别是那些村支书、村长等等所谓的村民领导积极性更加高。 针对这种陋习小民认为相关部门只有好好调查调查,或者将全县灾民的补助标准公布于网上,让大家监督。这样才能把灾情补助分发到灾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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