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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下] 浦北某单位人打出租车到龙门不给车费还叫嚣,说“我就不给你拿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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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广州
     喝醉酒搭车不给车费就走走,你们见过这么NB的没有!昨天晚上九点多钟,我在龙门就见到了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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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个男的是从浦北叫的出租车到龙门,然后到龙门车站下车后车租车司机让结车费时这男的说不给,语气很冲,说不给你又怎么样?出租车司机问了几次都没用,无奈之下报了警。

下面是警察制服醉酒男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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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派出所的警察就到了,警察在了解情况之后就耐心地劝说这醉汉支付应该给的出租车钱,但是醉汉对于警察的劝说不但不理会,还发酒疯似的叫嚷刚才和出租车司机说的话:我就是不给,你能把我怎么样?态度很恶劣还想动手打人。后来警察见劝不住他又怕他再出点什么事,无奈之下把他制服带上警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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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人认识这个醉汉的说,这人是在XUM局上班的,北通人,不过不知道为什么经常在龙门住。警察把人带走后,很多人都议论纷纷说打的不给钱本来就欠理,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酗酒又赖车钱更不应该了。都说党员干部要走群众路线,难道坐车不给钱也是走群众路线吗?
也有的人说人家喝醉了不知道东南西北,醉汉嘛,说点胡话干点糊涂事是正常的。不管是群众还是公仆,在酒精的作用下也难保不犯错误。总之怎么说的都有。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身为公职人员,恶意赖车费肯定就不对了,从小江到龙门也不过是几十块而已、问题是这位爷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干的糊涂事,你们觉得这样的行为可以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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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对网帖发表声明:

        此人在2013年11月26日之前的确是我局干部职工,但是由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人民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于2013年11月26日将其辞退。因此,此人现在已经不是我单位人员,其所有个人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

评分

参与人数 10金钱 +20 收起 理由
张黄阿生 + 2 当阿SIR是城管了
longlongago + 2 一看就觉得是个没钱货
害怕晚上有错吗? + 2 他家人知道吗?
官垌小猫 + 2 酒品,人品都有问题
刚出虎口又入狼窝 + 2 什么面都没有了
闲人一枚 + 2 丢脸啊,没钱就不要坐啊,还耍横
非也非也 + 2 酒品有问题,难怪被辞退
流年的光影 + 2 坐霸王车真是少见了
大成仔 + 2 饮嗨了去派出所清醒一下吧
爱到深处 + 2 太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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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广州
挺丢人的,打的居然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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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姓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5 17:09
丢齐单位的脸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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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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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南宁
饮醉了打晒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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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以为在单位就很牛逼了?我现在最讨厌在单位上班的,老是以为自己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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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也看不习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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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喝醉了,今天会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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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XUM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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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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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桑雨 发表于 2014-5-15 08:18
XUM是什么单位?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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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畜牧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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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此男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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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烧酒佬喝多了也可以理解的,酒品如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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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了不能当借口吧,坐车不给钱不等于买东西不给钱吗?变相的抢劫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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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脸丢大了吧。让你喝酒。: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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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哈哈!他还想说他没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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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丢了自己和浦北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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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人肉他喂,以后我见他打车,就不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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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虎哥不寂寞 发表于 2014-5-15 08:21
畜牧???

就是畜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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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声明:此人在2013年11月26日之前的确是我局干部职工,但是由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人民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于2013年11月26日将其辞退。因此,此人现在已经不是我单位人员,其所有个人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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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大哥,打的还是要给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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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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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太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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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这回丢脸丢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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