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关注同城网因为水平有限没敢敲键盘发表,今天大清早看到一条救护车私用的新闻,心里就像这阴雨绵绵的天气拔凉拔凉的,公车私用的事屡见不鲜,最近国家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公车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发生公车私用的事,用的还是救护车,实在让人大跌眼镜。作为旁观者,小米也忍不住想发表一下对这件事的一点看法,不当之处还望多多包涵。
不知道这男主人公的职位,既然开着救护车,就叫司机吧。公车私用算不上是什么秘密,但做为公车之一的救护车,显然属于特种车辆,肩负着救命、救死扶伤的重要使命,不应该被私用。然而这位司机却公然开着救护车和女孩去超市购物,拿规定不当一回事儿。
有一个很让人后怕的假设是,司机把救护车车开来浦北县城了,如果正好在这个时候,有群众打进求救电话,需要救护车前往急救,该怎么办?石冲镇离浦北数十公里远,就算是从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到达石冲也需要时间,要知道抢救病人的时间是分秒必争的,容不得半丝懈怠。
借用一张图片
未知当事者在医院里是何种身份,不管是领导也好司机也罢,其职业道德和操守显然是经不起拷问的。作为卫生院里的一员,不可能不知道救护车的重要性,以及其不可私用,随时待命的相关规定。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将救护车开去超市购物且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其是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承当主要责任的。 然而,救护车被私用,责任又显然不在司机一个人。至少,做为救护车的相关管理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与管理失职的责任。试问院方平时对救护车的如何管理的?单位的救护车什么时候在什么位置做什么事情,难道光凭开车的人就可以决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都干什么去了?救护车私用有人的因素显然也有管理的因素,有规定与制度不健全、惩罚不严,甚至社会风气影响等因素。一个司机,要不是耳濡目染,看惯了一些人公车私用且不用付出代价的“利好”,或者习惯了利用特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借他几个胆,也不敢开着救护车去超市购物。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需要追问的问题显然是,当事者是不是第一次私用救护车?为什么要私用救护车? 有网友评论说司机是上来开会顺便和女生去超市买点东西并不为过,按照多数医院规定,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如非医疗用车,必须经医院相关领导签发派车单。那么这辆不是在执行医疗救护任务的救护车是否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派出的?弱弱问一句,石冲镇卫生院的救护车有几辆,可以开救护车来县城开会吗? 最后还是回到原题,如果卫生院的救护车仅此一辆,假设该车在县城逗留的过程中出现急救病患,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这个责任又应该由谁来负?但愿没有这个假设吧.......对于违反规定、败坏公权形象的行为未知石冲镇卫生院如何看待及处理?作公车的管理部门又该如何杜绝公车私用的事件再次发生?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石冲卫生院一对男女开救护车逛家家福,是公车私用不?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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