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到张黄政府办事,偶遇一帮村民在政府揾书记镇长,经了解原来系竹瓦塘队的农民揾政府反映,企哋原先争议的山地在争议没有解决就已被XX强行挖岭,前日,在争议地旁边的没有争议的公路东侧山地又遭到XXXX趁势派大帮散仔拦到强行抢挖强占,毁坏竹木填埋水井,并威胁企哋讲,边个上来就打边个,甚至讲,边个敢来阻手阻脚我叫他们(指散仔)放火烧边个咯屋! XXXX真系够威风牛B! 唉~~只可惜法律真系没尊严,在某哋人眼中只系....玩物?比没过散仔成帮恶咧。 PS: 关注过竹瓦塘争议林地咯事,虽然没知争议地最后的结果,据群众讲如今仲在行政复议期,村民已从法律上做了大量合法的维权,没知最后如何,但XXXX却公然违法挖删除岭。我国《土地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想想如今XXXX咯作为公然犯法没人管,仲经常用大帮散仔威胁群众,么嘢世道。 俗话讲:无巧不成书,返屋路上睇到某部门咯车三面挂住大块宣传牌在哋宣传“安全感与满意度”,睇下无言一笑而过.....呵呵~打酱油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