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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婚姻法新规公布:父母给儿买房 儿媳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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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钦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今日起正式实施。全文19条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问题。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记者结合具体案例请来资深律师给读者一一作出解读。
关键词:婚前房产
婚前按揭买房归个人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旧规缺点:没有顾及按揭后的升值部分
此前《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升值部分尚无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目前城市里大多都是贷款供房,很多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判决并不统一。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按婚前财产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
譬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和女方共同供房,房贷供完后两人最大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这个时候离婚,若房子归男方,女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无法获得房价升值的补偿。试想下,婚后归还房贷部分的钱也是一种投资,投资价值在于收益,如果不用来还房贷,拿来炒股也会有升值,若仅按照投入的数额返还的话,不公平。
新规解读:按比例补偿对方房产增值部分
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对参与还贷的另一方如何进行补偿,司法解释(三)引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对第十条持赞成态度,认为符合《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理要求,也照顾到了离婚案中房产纠纷众多的现实,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前提下,就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主要考虑房产的市场价值以及双方在还贷过程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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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好像对女的有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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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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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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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太不公平啦,女人结了婚要在家带小孩做家事,放弃自己的事业和时间,到头来一个不喜欢就在被赶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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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真对女性不公平,离婚了女人该怎么办?什么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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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我感觉还是可行的,因为那样的话,小三也怕啊,因为她也只是暂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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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愤怒得太过片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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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离婚的代价明显更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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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其实以前也适合现在一样的 只是你们不懂而已 父母给孩子买房 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 即使离婚吧 没房的一方始终没房子 有房子的还是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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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不离婚的话,操这些闲心作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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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法律要保护的是公平,而不能一味的偏袒所谓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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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谁出钱买的房子就是谁的,婚姻也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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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不离婚,就是房产共有。离婚才会分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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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很多冲着结婚后房子就是共同财产怕以后自己吃亏的人一定不干了,不过既然是父母买的,不是夫妻共同买,离婚后归所有人也是可以理解的,凭什么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人在没有感情后要分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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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简直是让丈母娘绝望的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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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不小阿姨 发表于 2012-4-12 16:40
简直是让丈母娘绝望的政策啊~~~

你OUT了,现在丈母娘倒贴买房的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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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别有用心的剩女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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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因为房子而结婚的注定是个杯具。神马都是浮云,人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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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钦州
把女的想得太不堪了,现在条件好的女孩多的是。一句话:女子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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