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9日下午2点左右,浦北县北通中心校几名学生相约到北通镇政府后面的江中游泳,其中一名学生不幸溺水,几名同伴看到后惊惶失措逃离现场,正在江边钓鱼的劳某看到这一幕后马上打电话报警。
北通派出所接到警后立即组织全部警力赶到现场进行打捞救助。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打捞,终于把溺水的男孩打捞上岸,经北通卫生院的医生全力抢救后不幸死亡。 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原因有:
1、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一些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旦天气转热,学生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往往偷偷下水游泳,往往是导致溺水事故的重要原因。
2、天气变得炎热后,不科学纳凉方式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随着气温升高,许多学生结伴到江、河、溪、水塘及水库中游泳纳凉,下水的学生在不习水性和不了解地形的情况下,为了图一时痛快仓促下水。
3、农村地区江河、水塘及水库的分布较为密集,且工业、农业挖土抽沙等留下的水潭较多,此类水域水深不一、水底情况复杂,一旦有人进入其中游泳纳凉,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且此类水域又无保护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往往难以施救。
4、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地往往无警示防护。一般的河道、湖泊及池塘均无人员进行管理,无警示标志,无防护设施,从而导致受害人对溺水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针对溺水事故当事人多为学生、留守儿童的情况,且多数发生在周末,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的监护,提高安全意识。
对于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地、情况复杂的水域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对过往群众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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