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被坑过500。现在社会还有这种变相敲诈。报警也没用!对当官的太失望了! |
无语!一I |
我也是被坑了几包烟!他们就留一个小口,小车刚好过得去。走了几十米一个红毛就骑辆电车放在小车前不让走。还有好几个混混一样的年轻人 |
就是,垃圾政府!掉 |
你知道吗? 发表于 2016-12-29 13:10 尊敬的各位网友,看到卢先生的网帖后,我镇非常重视,派出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路口也没什么牌子写道路未修好,机动车不准行驶” 的说明。12月27日,卢先生开小车进入处于养护期的浦北县安石镇政府后面新建路段,卢先生称未看到禁止通行的告示牌。经实地调查和访问附近群众,施工方自施工之日起和养护期间,就在修路的两头设立了“前方道路施工,禁止车辆通行”和“道路养护期间,禁止道路通行”等字样的告示。告示分别长1.5米x1米和1米x1米,由广告公司制作,字体比较大,字迹清楚,在15米内能很清楚地看见。告示分别摆在道路的两端,中间距离2米左右,小汽车从中间过去,要很小心才行,卢先生未看到相关牌子,说法很牵强,也能客观地反驳了12月27日,卢先生开小车进入处于养护期的浦北县安石镇政府后面新建路段,卢先生称未看到禁止通行的告示牌。经实地调查和访问附近群众,施工方自施工之日起和养护期间,就在修路的两头设立了“前方道路施工,禁止车辆通行”和“道路养护期间,禁止道路通行”等字样的告示。 二、关于“来电人向安石镇司法所反映,但工作人员“说无法调解””的说明。27日,卢先生和施工方因以上纠纷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但限于镇司法所没有“判决”的职能,只限于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让卢先生觉得“无法调解”。后来,卢先生和施工方私自协商,卢先生赔偿施工方200元后离开。 浦北县安石镇粮所小区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于12月16日铺设完成,养护期15天, 12月27日仍处于养护期内。 卢先生和施工方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而不是通过一面之词进行网络炒作。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镇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镇将至始至终竭诚为群众服务。 |
看到这个政府回复,我心里不能平静,什么说我没看到告示牌这个说法牵强?如果当时真有这个牌,1.5*1米的牌我会看不见?!我又不瞎,而且入口只能慢慢驶入,司法当时确实也没调节,说我私自协商,你司法的连句话也不说那我不是得自己花钱了事?说我网络炒作?我有必要吗,我只是依事实说话,看网友的评论就知道,不只我一人被坑,公道自在人心,之前政府还回复我说会沟通批评相关人员,现在这个回复指示过错都向于我,我看不到政府说要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的态度! |
此哥,前面的陈述是真的。当时他还停车问是否能通过的,他开的是面包车!安石的水深,师傅认了吧!那天,你一前一后两轿车也都是被屈的!政府的答复似有理,实不作为!为什么是社会的小混混在拦路收钱?为什么不在两头派人拦截?为什么非要让人走了一段路后才有人出来拦?就算是承包方的人,他们有权这样做吗?谁给他们的权,交警罚款,人还是作装的,且罚单是国家的!人明明是到司法所,怎个”私“字了结?分明内外勾结,鱼肉百姓!一条香烟就搞惦,这是哪家的法律? |
路口有没有指示牌你的车不是有行车记录仪拍到吗,这就是最好的说白 |
12399 发表于 2016-12-29 17:52 安石还有明白人! |
希望安石政府能够实事求是,严惩地头蛇,针对是否钓鱼执法是关键,是否真的存在请君入瓮这种状况,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而不是想方设法欺诈群众,当然也不排除这件事的事实性,楼主没有相关图片证明,一面之词而已,所以希望提供相关证据才能走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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