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父母是想把小孩往死里整 |
如果是我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你们 |
希望你找一个好人家 |
专业来插队 发表于 2016-11-18 18:48 可能没有钱养,或者是家里女儿太多 |
嘛哩嘛哩哄 发表于 2016-11-18 19:01 没有照男女,生下来不是男孩子就不要 |
不知原因勿乱下定论。 |
可怜的宝宝 |
顶一下 |
民警好心人 |
就想一直爱你 发表于 2016-11-18 19:04 就是啊!都不知道人心是不是肉做的! |
5774 发表于 2016-11-18 19:04 对孩子不好的我都觉得心寒 |
现在这个社会真的是乱七八糟 |
可怜的宝宝、、、、、、 |
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你就要负责! |
怎么忍心这么忍心 ! |
干嘛要丢掉,你喝米汤她也跟着喝米汤不就好了吗 |
你们养不起,可以先不要啊!既然要了就要负责啊!祝福孩子平平安安 |
《关于收养》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
心情复杂,心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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