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门镇新丰村委茶盅塘旧房改造拨款去向问题的答复
2016年7月7日,浦北同城网网友“只为讨个说法”上传了网贴《龙门新丰旧房改造六十万拨款使用去向,村民心里有疑问》,龙门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对网友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已享受住建部门的农村危房补助就不能再享受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的问题。
浦北县财政局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了钦州市财政局文件“钦市财监处20154号”文件,严格了建房补助拨款的问题,杜绝多头多部门补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桂危办201217号)第十条“……对整合各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以现有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助标准为限”的规定。目前,住建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是1.85万元,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是1.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已享受了住建部门的农村危房补助就不能再享受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农户不能多头享受补助。
二、关于所谓三十几万资金去向不明问题。
根据新村建设资金规划安排,总投资最高限额63万,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合同价是41万,包括村内道路硬底化,篮球场,排水沟等,并非只有网上所说的篮球场;旧房改造计划18户,每户补助1.2万,共21.6万。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旧房改造所有工程已完工,基础设施建设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和审计部门审计后,再最终决定应拨付的资金;旧房改造补助,经验收核查,有三户已享受过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补助,只有15户符合水库移民新村旧房改造补助,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材料,资料完善后才进入拨款阶段。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所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拨付都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再由财政部门拨付,如有资金结余转入国库,不存在有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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