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哩嘛哩哄 发表于 2016-10-28 11:05 什么都怪学校,自己没有责任吗 |
光天化日也敢这样 |
都是一些什么样的小孩子啊 |
原来锁不锁车都是一样的后果 |
人才呀!这货 |
疯狂偷车、 |
好险(⊙o⊙) 发表于 2016-10-28 11:01 都麻木了吧 |
笑一笑十年少 |
只要想就一定能办成,就是这样的解释 |
你累吗 发表于 2016-10-28 11:23 昨天龙门镇派出所就让车手录口供,并没有安排警力去查,超市录像也没有去下载,希望大家转发此视频,帮助车手,此摩托车刚刚买不到一个月,分期付款购买,目前就还了一期的钱,还有8期的没有还,太悲哀了。 |
知道监控的重要性了吧 |
这车值不少钱吧 |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罚款并三年以下 |
有电子眼就是好 |
吃了熊胆了 |
都是那么聪明的呢 |
牛叉啊!领完积分闪人 |
学好国语再出来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浦北同城网 ( 桂ICP备14007640号-2 )
GMT+8, 2024-6-1 13:18 , Processed in 1.101282 second(s), 25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