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农场就该贴回复如下:
关于“村民山岭强征”的问题:
1、土地权属农场,何来强征?
1955年4月7日农场与浦北县第四区阳春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书》,已经明确3号山权属农场。1956年6月4日浦北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函(56)浦林字第01号批复中,再次落实农场2、3、4号山土地范围。但一九七几年期间,当时的青春大队、良屋山、竹瓦塘等5个队对阳二区2、3、4号山提出异议,因为他们办有1962年土地证。为了解决农场与5个队的土地纠纷问题,1978年县调处办、张黄公社、青春大队组成工作组进行调处。7月1日农场与5个队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明确阳二区2、3、4号土地权属农场。在《协议书》中有5队代表签字、青春大队代表签字、农场代表签字、县调处办代表签字以及张黄公社、青春大队和农场的盖章。白纸黑字的协议书至今仍在农场档案室里,如果确有必要,农场可以公开《协议书》的内容。
1990年6月6日,浦北县人民政府颁发阳二区2、3、4号山《土地山界林权证》,证号分别为:74854、74855、74856给农场,再次明确土地及四至范围。
即该宗土地已经变更为农场所有,根本不存在征地的问题。
2、闹事群众知情,为何仍无理取闹?该项目开工前,政府组织了一个迁坟工作队,做通了坟主的工作,迁坟工作已经顺利开展。此外,政府还组织另一个工作队,向群众说清楚权属问题,为何群众还要无理取闹?
另外,东方农场为了让更多群众接受现实,写了承诺书给村委及生产队,明确承诺:“如该土地权属明确归属村委,农场无条件退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农场承担。”该村村民完全清楚土地归属,农场准备施工建设。
3、闹事村民维权?还是非法阻扰农场施工?
该项目用地,农场连续经营了几十年,权属清楚,职工耕种从没受干扰,农场进行项目建设,村民却怀抱小孩,组织一帮老人堵在钩机前?而且还试图砸打开工机器?非法组织者太没人性!把七旬老妇、小孩推到违法的第一线!应农场要求,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但是村民竟无视执勤人员劝说,强行干扰施工!
3、“黑社会”?发贴者擅自给他人扣帽子?施工方知道,目前“群众”闹事,特别是老妇、小孩被作工具后,施工方要保护自身财产,不能靠公安,只能设法自保了。想想看,连执行公务都敢妨碍,还能有什么事干不出来?这些人不惜以人们对于小孩、老妇的怜悯之心,公然阻挠、侵犯农场合法权益!
4、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相关部门执行工作,是应东方农场的请示而进行的,不知发帖者为何认为“极少见”?东方农场根据政府组成的工作队反映,部分群众会在农场施工时无理取闹,农场因而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但是村民们还是要与执法部门对峙,妨碍农场项目合法施工。
东方农场亦在此声明:
在国道209线张黄十字路口过300米处,东方农场正在项目建设,土地权属清楚,部分村民无理取闹、妨碍施工,农场保留追究肇事者责任的权利。对于发帖者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主观推断:“强征”、“黑社会”等等,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东方农场也有权要求追究造谣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西农垦国有东方农场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