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鬼~ 发表于 2016-4-24 15:35 喔!终于把目的说出来了,说给你听给多少钱? |
大江东去 发表于 2016-4-24 15:45 给足价钱我就说给你听。 |
啊鬼~ 发表于 2016-4-24 15:49 我看你人都不敢做,网名起得名符其实:真是——啊鬼。 |
啊鬼~ 发表于 2016-4-24 15:47 是不是人家得摸,你不得摸,你很难受。掉,谁叫你没本事。 |
啊鬼~ 发表于 2016-4-24 15:49 我知道你是不知情况才乱猜。如知道你早就去打人了。之不敢乱凑人就是怕打错了。 |
啊鬼~ 发表于 2016-4-24 15:56 现在知道心疼你们村的女孩呀!怕别人说,我说你真是混。你再乱说我看今后她还理你吗?至于内情:没空与你说了,等你找得起好价钱再联系我吧! |
小江浦北佬 发表于 2016-4-24 19:12 正解,例:不是由它人证明,由自己证明的话请问你如何证明自己不是杀人犯,不论你如何说我都不信。如果学生要证明老师是侵犯她,就必须有强力用的证据。这样就变成了某某对某某的控告,这样不管输赢双方都会出名大紫大红响遍大江南北。并不像现在这样道听途说,双方有对有错。出于对学生的保护,一般都是由老师大红大紫出名。 |
职业游民 发表于 2016-4-24 00:07 貌似你说得挺有道理的也理直气壮,但仔细一想你也只是一时头脑发热,你要想一想,1说酒后不酒后与做错不做错事有必然关系么?是不是酒后不做错事也是做错事?不是酒后做错事也不是做错事?你这样抓人尾巴有什么企图?2有必要公示另三个人的名字身份么?公示了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3什么叫高高在上?不也是跟尔等屁民在扯皮了么?凭做主管部门就一定说别人是造谣生非,追究法律责任?有说服力么?我看回复中持有异议的人,无论是谁去调查了,只要公布结果与自己YY的不相符都大声呼喊要真相!妈的越说越乱了.......声明我不党员,但我不想大家那么越扯越远,搞得人心越来越复杂,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孩子犯错无人敢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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