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 发表于 2013-10-8 14:56

女子喝醉街头上演活春宫 去警局没穿裤吓坏警员

    北市一名热裤辣妹中秋夜醉醺醺走出东区KTV,主动熊抱陌生男子、手伸入对方裤裆,男子受不了挑逗,将辣妹拉进暗巷脱裤演活春宫,引来民众围观拍照,男子随后带未穿裤辣妹搭计程车欲找摩铁再战,因客满作罢丢下车资离去,辣妹事后告男子性侵,男子到案喊冤:“是她主动,我没性侵她!”近日将遭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担任厨师的王姓男子(四十岁),中秋节当晚与友人到忠孝东路一家KTV唱歌喝酒,深夜准备离开站在店门口时,突遭穿着超短热裤的辣妹妮可(化名,二十二岁)熊抱,还被抚摸裤裆,王男受不了挑逗,拉起她走到一旁巷子,两人脱裤后直接进行“巷弄大战”,引来路人侧目围观、以手机拍照报案,王男见警方赶抵,拉着未穿裤子的妮可跳上郑姓运将(四十岁)车子离去。  没穿裤吓坏警员  警方查出,郑姓运将当晚搭载衣衫不整的两人,王男一上车就要求开往中山区民族东路一处汽车旅馆,双方在车上搂搂抱抱,但到摩铁后却发现客满,王男见状又要运将开往其南港住处,抵达后妮可却不愿下车,王男只好放弃,丢下五百元车资并留下电话号码,要运将把妮可载回信义区住处。  怎料回程路上妮可开始在车上飙骂:“你怎么乱绕路?”双方爆发口角冲突,郑姓运将一气之下把车开往派出所,要求警方评理,但辣妹下车时却没穿裤子,吓坏一堆警员,经询问事件原由后,郑男经警协调开车离去,警方再叫另辆计程车载辣妹返家,但两天后妮可怀疑遭王男及郑姓运将性侵而提告,郑男到案大喊无辜,并主动出示王男联络电话厘清,也遭警排除涉案可能。  乘机性交遭法办  王男日前到案还原事件经过,辩驳喊冤:“是她主动的,我没有性侵她!”但女方坚持提告,讯后近日将依乘机性交罪嫌函送法办。  律师廖芳萱表示,两人在街头上演活春宫行径,涉嫌触犯《刑法》公然猥亵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对于王男被控性侵,端视两人实际发生性行为经过,及被害女子是否意识不清或无法抗拒等,就可能构成乘机性交罪嫌,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台湾网 涂丰骏

海上花开 发表于 2013-10-8 15:19

这男的中枪了

芒果雪糕 发表于 2013-10-8 15:26

有这么好的事?

家和萬事興 发表于 2013-10-8 15:44

这就是“坑”:shutup:

心慌慌 发表于 2013-10-9 09:36

躺着也中枪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女子喝醉街头上演活春宫 去警局没穿裤吓坏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