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8点多的时候,浦北平睦镇一辆东莞至平睦的班车上惊现一名遭遗弃的婴儿,被发现时婴儿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了解,司机当时到站后发现一个纸箱没人认领,于是打开一看,结果吓了一跳。于是乘务人员及时拨打了110报警,同时派来了120救护车抢救,但不幸婴儿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此外,婴儿是一名女婴,同时纸箱内有出生证明,奶瓶和几十块钱。截止今日婴儿才出生4天,实在令人惋惜。
不到一周的婴儿就惨遭遗弃并且毙命,孩子的父母究竟是谁?为何狠心做出这样的事情?众多谜团有待警方调查和更进一步解开。
大家说说,遗弃婴儿致死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希望警方能够早日揪出这对狠心父母,用法律给予严惩!
法律科普:
关于涉嫌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量刑时,还是要义务人的能力,主观恶性以及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具体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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