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贴《这样的老板一定要注意,钱是小事不注意让孩子吃坏肚子就遭罪了》有关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
10月19日,接到网友“遇见最美的_TBMZ”的网贴《这样的老板一定要注意,钱是小事不注意让孩子吃坏肚子就遭罪了》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一、调查核实情况
网友“遇见最美的_TBMZ”反映:在浦北市场卖鱼的5号6号店铺,买到“调包”的海螺,有一半是死螺,回去质问商家,商家不承认,并有语言冲突的问题。
经核查,根据网友“遇见最美的_TBMZ”提供的照片截图以及在浦北都市网发布的截图信息可知,所反映买螺地点系浦北县交易场鱼5-6号摊位,该摊位业主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722MA5L514U6Q,经营范围:水产品零售,经营者:张XX。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询问,张XX承认事件中的当事人是其爱人接待过的一名顾客。同时,张XX反映:“该顾客跟他买的0.5市斤多一点的花螺是顾客本人亲自挑选的,但在购买后不久返回其摊位称买到的螺被调过包,死螺比较多,并要求退货。他当场给予退货处理并退回货款。”
由于当事人没有在事发当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过诉求且没有提供有关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在帮助消费维权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调查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经营者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其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教育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温馨提示: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12315,或者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实名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诉求。此外,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注意索票索证,为维权提供有力凭证。
最后,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浦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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