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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优惠 业务办理延期至8月底结束

2018-6-14 09:16 来源: |发布者: 浦北供电公司 | 查看数: 59725| |

       6月8日,笔者从钦州浦北供电局了解到,满足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第三档用电的客户每度电优惠0.2元的用电套餐,从即日起延期至8月底结束。随着夏日用电高峰的到来,供电部门诚意提醒,满足条件的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前往当地营业厅办理即可享用电优惠。
     “不少客户是了解到上一年度家里用电量累计超出4500度较多,在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过后,确实符合条件后办理的。”小江营业厅营业员张珍说完还给笔者拟算了一笔账,假设客户预计本年度抄见电量为6500度,则超出4500度并满足优惠电量为2000度,共预计节省电费0.2*2000=400元。
       据了解,今年初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对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实行用电促销政策,针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和一次性预存电费不少于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便可以享受用电优惠;而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在结清欠费、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也可以享受用电促销政策。
      “‘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结清欠费后自愿预存电费办理、年用电量超4500度后部分每度电减少0.2元。”钦州浦北供电局电费班班长钟春凤在介绍时,总结该促销政策关键词。据介绍,促销政策按抄见电量执行,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供电企业的抄表周期为准。该政策依据自愿参与原则,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自愿预存电费并签订协议后,本年用电量大于4500度的部分,每度电价按0.6283元执行,比原第三档居民阶梯电价每度减少0.2元。
       供电部门建议,可提前联系当地营业厅或片区经理协助办理,准备好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前往供电营业厅签订优惠协议。此外,为方便电费预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渠道预存足额电费。

钦州浦北供电局供电服务专线电话:
      北通供电所:8585119(管辖北通镇、三合镇、白石水镇)
      福旺供电所:8823616(管辖福旺镇、官垌镇)
      小江供电所:8211126(管辖小江镇、龙门镇)
      寨圩供电所:8768186(管辖寨圩镇、乐民镇、六硍镇、平睦镇)
      张黄供电所:8638275(管辖张黄镇、泉水镇、安石镇、石冲镇、大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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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黑猫紧张 发表于 2018-6-14 10:02
没办理的赶紧办理了

点评

忘记去办了,都忘记时间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4 10:39
猜码冠军 发表于 2018-6-14 10:06
夏天用电多了
张小黄 发表于 2018-6-14 10:39
黑猫紧张 发表于 2018-6-14 10:02
没办理的赶紧办理了

忘记去办了,都忘记时间了
寨圩小伙伴 发表于 2018-6-14 10:53
夏天开空调用电多,多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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