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网上提出2018年新农合不用缴费,已陆续退款问题,现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答复如下: 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17〕310号)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每人180元标准缴纳。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补助政策 根据自治区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落实扶持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22号)的精神,对未享受财政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2018年补助标准为108元),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缴费期结束后由县社保局统计全县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情况,上报市级社保局和财政局,自治区和市县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县社保局将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拨付到贫困人员的信用社存折或卡。 根据上述政策,2018年城乡居民需缴交医疗保险参保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后,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是说城乡居民不用缴交医疗保险参保费。 如有疑问请咨询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部,咨询电话: 0777-8216205。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