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贴《安石政府后面刚修的路疑是个坑,请君入瓮后再瓮中捉鳖》 安石镇政府回复
尊敬的各位网友:
看到卢先生的网帖后,我镇非常重视,派出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路口也没什么牌子写道路未修好,机动车不准行驶” 的说明。12月27日,卢先生开小车进入处于养护期的浦北县安石镇政府后面新建路段,卢先生称未看到禁止通行的告示牌。经实地调查和访问附近群众,施工方自施工之日起和养护期间,就在修路的两头设立了“前方道路施工,禁止车辆通行”和“道路养护期间,禁止道路通行”等字样的告示。告示分别长1.5米x1米和1米x1米,由广告公司制作,字体比较大,字迹清楚,在15米内能很清楚地看见。告示分别摆在道路的两端,中间距离2米左右,小汽车从中间过去,要很小心才行,卢先生未看到相关牌子,说法很牵强,也能客观地反驳了12月27日,卢先生开小车进入处于养护期的浦北县安石镇政府后面新建路段,卢先生称未看到禁止通行的告示牌。经实地调查和访问附近群众,施工方自施工之日起和养护期间,就在修路的两头设立了“前方道路施工,禁止车辆通行”和“道路养护期间,禁止道路通行”等字样的告示。
二、关于“来电人向安石镇司法所反映,但工作人员“说无法调解””的说明。27日,卢先生和施工方因以上纠纷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但限于镇司法所没有“判决”的职能,只限于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让卢先生觉得“无法调解”。后来,卢先生和施工方私自协商,卢先生赔偿施工方200元后离开。
浦北县安石镇粮所小区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于12月16日铺设完成,养护期15天, 12月27日仍处于养护期内。
卢先生和施工方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而不是通过一面之词进行网络炒作。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镇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镇将至始至终竭诚为群众服务。
相关链接:安石政府后面刚修的路疑是个坑,请君入瓮后再瓮中捉鳖
希望让更多外地的司机看到,路过安石不要走政府后面那条刚修的路,他们这招请君入瓮(先把牌子拿走,你开过去之后再把牌放回去),再瓮中捉鳖的方法,你有理说不清,也无处诉求,想想为什么为首的人会有相关政府人员的电话就懂了……(详情请点链接阅读原文)
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