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记得浦北六新龙安塘村里肖麓被人起屋封路这一件事,这是第三次发帖。我也不指望会有有关部门来解决。我只是想让我们浦北人知道一件简单的事为何迟迟没有着落。。在此我把个别分为甲。乙。丙。起屋封路的为甲。受害村民为乙。山地主人为乙。 开始,甲在早年间就霸占了我叔的土地。后在2015年开始盖房,之后就产生矛盾,就是路的问题。我叔自知土地不可能要得回了,就跟他说起房可以,但是必须保证路的通畅,因为在那块地面前原有一条大路的。他口口声声的说路肯定有的,叫我叔放心,然后我叔相信了他的鬼话,之后他开始动工盖房,我叔还三番两次的去找他叫他留路的问题,他还是还是口口声声的叫我们放心。 然后我们都去工作了不在家,他把房盖起来了,然后路呢就成了问题,他把原有的路变到在丙方的山脚下,也没跟丙方商量过。没过多久,丙方知道了就拉砖头给封死了,他说他封的只是山头不是路,不过也确实是这样,因为人家有山岭土地证。而那条不是路的路也就在一个山脚下,所以就造成了起屋把路封了这一臭名。 之后从村委开始调解,谈不妥再到司法。然后有一份结果是丙方愿意把原有山脚下的一米宽路面给丙方走着,如果想加大路面的话就按高速路征收山头的标准收费,但条件是甲方必须无条件拆除霸占在丙方山头的简易猪栏和简易厕所。
这本来是很好的结果了,可让谁都想不到的是:甲方毁约,没把霸占在丙方山头上的简易猪栏和简易厕所如期拆除,导致丙方又再一次把原有一米宽的路面封死无路可走了。然后乙方把甲方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路让乙方村民有路可走,可甲方又把丙方作为被告,诉上法庭说原有的路就是丙方的山脚下。 就这样甲方请了个律师,也如实把庭给开了,我当时也在旁听,不得不说的是作为律师这样的官司都能颠倒黑白,我真的是很佩服,有几次我真想把哪律师给KTV一顿,请问是你在哪住的久了解情况还是你去看一眼了解情况?? 作为书面证据乙方还特地找全村村民签字按手印证明那原本就是一条大路,也不多说什么了,主要是结果。 一个月下来,法庭结果出来了,我不得不呵呵。如下:驳回乙方诉讼请求??我呵呵。。大家应该还不明白,也就是法院也认为在丙方山脚下的那一米宽路面就是路,认为丙方是封了路,有眼的人都能看清楚,那真的是路吗?经过大雨的冲洗。山头上的泥都踏下来了,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走在哪里过又是一个什么结果??在法庭出结果前就有人说进来了解情况。可人呢?就书面证据来宣判吗??要知道一个普通农民又如何斗得过一个律师??还有不服的就上诉。那么作为乙方的我们该告谁??告甲方。还是像现在的宣判结果。告丙方?那也没理由因为谁都知道那是人家的山头。请问,该告谁?就这样有人住没路走吗?天理在哪!!!!
相关链接:六新村民建房导致大家无路可走,历经半年未解决求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