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捡钱,结果自亏两万!泉水3名男子用“掉包分钱”骗取他人钱财
掉钱?捡钱?分钱?诈骗!泉水派出所为受骗群众挽回损失当你走在路上,或者在等车时如果看见有人掉了钱包你会怎么做呢?是提醒对方,还是据为己有?答案当然是报警了!
近段时间来各地“掉包分钱”案件时有发生骗子的伎俩层出不穷但只要我们不贪心、学会防范技巧就很容易识破这种骗局套路
案件回放
近日,浦北县公安局泉水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以“掉包分钱”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0多元。
6月20日,泉水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张先生报警称,其在泉水镇旧州村委坡心队村路口被3名男子以“掉包分钱”为由,诱骗其“上钩”,最终遭到他们的威胁恐吓,被骗了存放在家里的两万多元现金。接警后,泉水派出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经侦查,发现辖区的吕某、徐某、廖某有重大嫌疑。在充分掌握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后,立即展开严密追踪布控,10月11日,泉水派出所成功抓获嫌疑人吕某、徐某、廖某,并帮受害人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经审讯,嫌疑人吕某、徐某、廖某对他们以“掉包分钱”为由诈骗受害人张先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出以同样的方法在其他县城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吕某、徐某、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2日,受害人张先生到泉水派出所领回部分被骗钱款,并对办案民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大家一定要提升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贪小便宜,不要马虎大意掉入陌生人设下的骗局,不要轻易跟随陌生人进行“分红”或“交易”, 天上不会掉馅饼,勿让诈骗分子抓住事主欲发横财的心理弱点而得逞。碰到此类嫌疑人或发现此类案件发生,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防范胜于“止损”如不小心被诈骗财物也要懂得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止损”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贪小便宜就不会上当 地球壹号 发表于 2020-10-14 09:18
不贪小便宜就不会上当
这种伎俩早几年就报道过了 是我直接就不要了,给你们分 地球壹号 发表于 2020-10-14 09:18
不贪小便宜就不会上当
还是损失了1万块 捡到钱还是联系警察吧 这都能被骗?{:1_9:}
见钱眼开,什么都不要了? 想骗我钱?我不骗他们都不错了 说到底还是贪小便宜的原因,如果不贪小便宜就不会这样了。不是你的钱不能要 12年前我广东打工见过,我看都不看,走我的路,见财不要贪{:1_3:}{:1_12:}
刁虫小技也有人上当。
地球壹号 发表于 2020-10-14 09:18
不贪小便宜就不会上当
是我的话,捡到的钱凭什么跟你分 这种骗术好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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